在申辦程序中,僱主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
- 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2條,任何人士如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虛假聲明或陳述,即屬違法,有被檢控之可能。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00及入獄14年。
- 在提供經濟證明及住址證明時,僱主應該盡量於1-2星期內交予所屬僱傭中心,以便有關申請可以盡快遞交入境處。
- 僱主必須向僱傭中心提供正確資料,特別是住宿安排、工作範圍、過往是否曾經聘用海外家傭等。如欲多聘一個或以上的外藉家庭傭工,入境處可能會要求僱主堤供現有家傭資料及解釋多聘一個家傭的原因。
- 如僱主所申報的住址沒有郵遞服務,僱主應事先通知僱傭中心在合約上附加郵遞地址。此外,如僱主在申辦過程中搬屋,僱主應事先向郵政局辨理郵件轉遞服務,避免入境處的信件寄失。
- 一般情況下,僱主會在挑選傭工及簽約後約5個星期收到入境處寄回給僱主的收件回條。其目的主要是確定入境處正在處理閣下的傭工簽證申請,及確定郵遞上的地址沒有錯誤或文件沒有在入境處內部遺失。僱主須把收件回條交回或傳真予僱傭中心,以便僱傭中心可以依收件回條上的檔案號碼跟進及計算申請有否延誤。
- 在個別情況下,僱主可能會收到入境處的職員致電查詢有關僱主的家庭情況及傭工的職務範圍,又或會要求僱主再遞交一些資料,入境處亦會寄出掛號信予僱主要求僱主答覆一些查詢及遞交資料,如補充入息證明、說明詳細住宿安排。僱主應準備有關資料,並盡快聯絡僱傭中心,以便協助僱主把所需資料交往入境處。
- 收到收件回條大概四至六個星期後,僱主便會收到入境處寄出的傭工簽證批准通知書(Visa Approval Notification Letter)。僱主應把通知書正本及再培訓費用之支票(如適用、支票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併交回僱傭中心以便代為領取入境簽證。)
- 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家傭如欲在港逗留超過180天,必須在抵港30天內領取香港身份證。現時領取家傭的身份證是毋須費用的。
- 僱主最好能在家庭傭工上任數天前替傭工購買勞工保險或家庭傭綜合性保險(包括勞工保險及醫療傷亡賠償)。
- 香港入境事務處規定,外籍家傭不論國籍,自2011年6月2日起,每月最低工資不得少於港幣$3,920。刻扣工資可能被入境處控以提供虛假資料訛騙入境處,屬刑事罪行。
- 假設傭工在工作簽證批發前以旅遊簽證抵港,在入境處沒有正式發出家傭工作簽証前,家傭不得為僱主工作。
A. 家庭收入 |
根據入境事務處條例,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必須不少於年薪港幣$180,000,即平均每月不少於港幣$15,000。以家傭一年的年薪計 $4,010x12=$48,120,即家傭薪金的支出不能多於申請人收入的25%。這個最低收入限額亦會隨著家傭的薪金變動而調整。 外傭的每月最低薪金已於2013年9月30日調整至港幣$4,010。此外,若僱主選擇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代替免費膳食,津貼將增加至每月不少於港幣$920元。入境事務處設立僱主基本申請外傭的入息要求,目的是防止一些入息不足或沒有穩定收入的家庭聘請家傭後,而沒有能力支付家傭的薪金。因此各位僱主便要向入境事務處出示下列文件作為入息及財政狀況證明 |
a. 稅單 |
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 ,即俗稱「稅單」。稅單是最簡單及最有效的入息證明,如申請人夫婦任何一方的收入總數不足$180,000,亦可以配偶的入息聯合申請,只要附上結婚證明書副本證明兩人的關係便可。 |
b. 銀行存摺及其他 |
一些剛轉職或未收到稅單的申請人,亦可提供過去半年的銀行薪金自動轉帳記錄或薪金通知單,並附上公司的聘書(Employment Letter)或公司的入息證明書。倘若僱主從事的行業,並沒有固定入息證明,僱主亦可採用其他方法來證明其收入合乎資格。 |
c. 現金收入的行業 |
收取現金作為入息的行業如的士司機、美容師、裝修判頭等,可能把部分收入用作日常支出,只儲存剩餘的收入於銀行,因此未能提供足夠收入記錄。這類僱主亦可提供另類的入息證明如:的士車牌、工程合約副本等來引證行內的平均收入。但僱主必須有心理準備,在這情況下入境處有權不批發簽證。 |
d. 出租物業契約 |
如申請人擁有出租物業,而該物業之租約已在印花稅處加蓋印花,即已繳付印花稅 (Stamp Duties),其租金收入亦可被視作為入息的全部/部分。 |
e. 流動資產證明 |
僱主亦可提供一些「穩定」的流動資產證明,例如,過去六個月的港幣或外幣定期存款證明、股票、基金投資(如基金的收據單)。入境處主要考慮這些資產的穩定性。假如只是一筆頗大的款項,但只存在銀行一至二天便提取出來,就不一定能作為穩定的財務狀況證明。 |
f. 獨資 / 合伙經營 / 有限公司股東 |
一些獨資或與朋友合夥經營生意的僱主,亦可提供公司的稅單或公司月結單以作申請。此外,亦須附上商業登記證副本及證明公司股東的文件,如Form 1(a)/(b)/(c)等。假如閣下是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則須附上FormX或其他已在商業登記署登記的文件來證明股份擁有權。 |
g. 特殊情況 |
有些子女欲替父母聘請家傭,以照顧他們的起居飲食,但父母已經退休,沒有入息證明。雖然如此,這些子女可以僱主或保證人的身份代為聘請家傭,條件是他們能提供足夠的入息證明;若以保證人的身份便須附加一份保證書 (Guarantee/Supporting Letter)。一般來說,入境事務處只要求僱主提供家庭收入及家庭成員關係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保證他們會代為支付有關支出即可。 |
B. 居住要求 |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Ombudsman, Hong Kong)於1995年12月公佈了對外地家庭傭工住宿安排的調查報告。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顯示,於1995年10月份為止,在102萬個私人住宅單位中,每個單位建築面積平均僅為52.9平方米。而每個家庭平均人口則為3.4人。若要聘用一位外籍家傭,每人平均所佔用居住面積就僅有12平方米。
鑑於香港地少人多,寸金尺土,很難要求每個僱主均能提供獨立的工人房予傭工。因此「合適的住宿地方」可以理解為在一個固定的房間內有固定的床位,給予傭工一些私隱權及得到充分休息的地方。安排傭工睡在客廳或廚房等「朝拆晚行」式的臨時床位,或與異性成年人共用一個房間等都違反了家傭的基本人權。故此,除了入息證明外,僱主還需要向入境事務處提交住址證明。 |
a. 住址證明 |
住址證明則較為簡單,只須提供差餉單、水費單、電話費單任何一種副本就可以。如是承租的物業,亦可影印已蓋印花的租約。 也許有些人會有這樣的錯覺,就是只有居住在私人屋苑的人士才有資格聘請外傭。其實,居住在房屋署 /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屋? / 屋苑的單位的人士,只要能為外傭提供一個固定的床位,亦可申請一名外傭家務助理。但僱主必須向所居住屋苑的房屋署 / 房屋協會為外傭申請暫住證,外傭才可以進住僱主的單位。 |
b. 申請暫住證手續 |
僱主必須帶同暫住證申請書、已公證的合約及工人護照影印本往所屬的屋? / 屋苑辦事處申請女傭暫住證,一般需時五至七天便辦妥。 |